一、总体目标
能源供应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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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6亿千瓦以上,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2亿千瓦以上,发电量目标10.6万亿千瓦时,跨省跨区输电能力持续提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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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炭稳产增产,原油产量保持2亿吨以上,天然气产量较快增长,油气储备规模扩大。
绿色低碳转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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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升至60%,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2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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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动风电、光伏利用率保持合理水平,加快“沙戈荒”大型风电光伏基地、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建设,抽水蓄能装机目标6200万千瓦以上。
二、重点任务
能源安全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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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煤炭供应保障基地,核准大型现代化煤矿,推进大庆、胜利页岩油示范区建设,增强油气储备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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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快长三角、粤港澳大湾区、黄河流域等区域能源规划实施,推进特高压交流工程。
绿色低碳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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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工业、交通、建筑、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,支持零碳园区和光伏建筑一体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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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进煤电“三改联动”(节能降耗、供热改造、灵活性改造),淘汰落后产能。
电力市场改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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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,实现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基本全覆盖,扩大长三角电力交易规模,推进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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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动新型储能、虚拟电厂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参与市场交易。
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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攻关光热发电、新型储能等关键技术,推动大型煤矿智能化,培育能源新业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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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化配电网改造,支持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,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。
三、配套政策与区域协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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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色金融支持: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央行发布方案,未来5年将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,支持能源转型与产业结构优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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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域能源协同:重点推进长三角、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,优化能源资源配置。
四、实施保障
法治建设:配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》实施,强化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,覆盖新能源发电与虚拟电厂等新兴领域。
国际合作:增强海外资源供应能力,深化与重点国家能源合作,参与全球能源治理。